吴雪龙说道:“这一份文件我认为总体还是不错的,也给了一些正处在悬崖边上的干部一个改正的机会,如果能够照此办理,不仅可以挽救一批干部,更可以进一步稳定干部队伍,使大家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展经济上。只不过这份文件是不是与现行法律有抵触,还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包和平想了一下,也说道:“我原则上也同意这份文件,毕竟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这方面还是应该慎重的。是不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是否符合中央关于纪检工作的指示精神,还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讨论。”
后面的几位常委的意见,基本上都与包和平、吴雪龙相似,这些人也不是不赞同施行这项规定,主要还是担心与上边的政策是否相符。要知道,省委下的文件可不是一件小事。万一下去了,得不到中央的肯定,再收回来,那对省委的影响可是极坏的。
穆国兴看了看刘具道,他也绝对相信,省纪委在出台这份文件之前,一定会征求有关法律人士的意见,如果他贸然的把这份文件拿出来,那就说明刘具道是对工作极端的不负责任,也并不胜任纪委书记这一项工作。
穆国兴猜测的一点也不错,看到大家都讲完了,刘具道不慌不忙的翻开了他的笔记本,对这项规定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哪一条符合哪一条规定,那一款又是根据哪一项法律制定出来的,一二三,甲乙丙,对常委们讲了个明明白白,就好像是在常委会上了一趟法律课似地。
讲到最后,刘具道说道:“省纪委在制定这份文件的同时,先后召集司法局、人-工委、政策研究室开了几次会议,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的研究,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这份规定完全符合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我们国家目前所施行的各项法律法规。
听完了刘具道的解释,常委们这才放下心来,既然这份文件的各项规定没有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施行起来也就没有什么障碍了。虽然广南省委在这件事情上走在了其他省的前面,可是凡事必有第一个,改革不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吗?再说了,广南省现在施行的一些办法,不也都是走在了其他省的前面吗?
随后常委们对这份文件的条款逐项进行了讨论,对一些个别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有些地方争论的还比较激烈。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讨论,《广南省委关于干部主动上缴受贿所得的若干规定》就被举手表决通过了。
正当大家都以为省纪委方面的工作已经研究完了的时候,刘具道又说道:“省纪委这一段时间也查处了几个案子,下面我就一并向常委做一下汇报。”
常委会上研究的问题,除了敏感的人事安排之外,再就是纪检部门对官员问题的调查了,而这两项内容又同时牵扯到了一个人的官帽子,听到刘具道的话,常委们的精神立刻高度的集中了起来。
“根据群众的举报,省纪委对大雄市副市长朱明景涉嫌受贿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中现,朱明景虽然此前收受了贿赂,但是并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并且后来还能够主动退还了这部分的赃款,本人的认错态度还是比较好的。基于以上这几点,省纪委建议不再追究朱明景的法律责任。但是要给他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并调整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