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的经营,换回了300万美金,还不如他开汽修厂呢。
当然,对于这个结果,罗德里安也认命。
确定好收购条件,也就是莱曼会出300万美金一次性全资拿下这家公司。
随后的谈判更加的顺利,罗德里安急于脱手,也不想在争什么,在相关律师的见证下,利索的签下转让合约。
至此,他拿到了300万美金,而莱曼得到了“罗德里安娱乐公司”百分百的股权。(法国的那家空壳工作室继续挂靠到欧罗巴影业,双方财务互相独立)
10月29号的这一天,洛杉矶靠近华纳制片厂的一栋商务大厦的6层,也就是原“罗德里安娱乐公司”的总部办公所在地。
楼层内部,员工们都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每个人的眼神都带着些忧虑。
他们也都知道自己的老板要出售公司,或许什么时候,他们就有可能失业。
这种情况下,大家也都无心工作,互相讨论的,都是关于就业的事。
“你知道是谁要收购吗?”
“我不知道,老板没说,我怎么会知道。”
“上帝保佑,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
“我也是,就算降薪我也认了。”
只可惜,员工们的期盼并没有什么卵用,资本的世界从来都是残酷的,莱曼也根本没想过原封不动的继承这家公司。
按照他的想法,这家公司肯定是要裁去一批员工的,比如说财务部,比如说人事部。
财务方面他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打理,况且他也压根不是那块料,繁琐的支出计算问题,还有更复杂的税务。
这里是美国,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各种税务。
所以,他是直接打算外聘那些主流的会计公司帮忙负责这一块的,各种合理的避税,人家肯定门清,然后再把审核交到另一家会计事务所手上,互相对账,互相监督。
那么,公司的财务部门也就不需要太多的人手。
还有人事部门,作为外来者,他也不清楚里面的人事关系,干脆也一并处理干净。
至于剩下的制作这一块的员工,暂时不会动,但没有能力的,肯定会慢慢裁掉就是了。
反正一句话,有能力者,上,没实力者,下。
而在签订合约后,约翰逊也就带着一部分caa的人,开始暂时管理一下公司的日常运营,并且裁员。
有些人走了,有些人还留下。
莱曼也没有太过干涉什么,除了裁掉的,职务变动并不大。
并且直接在原基础上加薪百分之15,以稳定人心。
眼见着慢慢过渡之时,原“罗德里安电影公司”也正式更名为“萤火虫电影公司”,公司logo也专门请了人设计,就是一只散发着微弱光芒的萤火虫,它的下面就是一行公司的名字。
整个logo的色彩很柔和,偏漫画风格,看起来惟妙惟肖、富有活力。
时隔两年的准备,莱曼终于有了信心跨出这一步。
是野心,是事业心,还是成功带来的踏实感与基础,不管如何,2003年的10月30日这一天,“萤火虫”电影公司开始了它的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