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明正文卷第347节开港左鸿堂拿起桌上那张契书定睛一看后,这次他是真地动怒了:“余爷,这墨迹未干的东西,须做不得数!”
纸上的内容很简单:左十七同意和租栈换地的意向性协议,外带手印。
余本德这时笑吟吟地问道:“老爷,这白纸黑字的,手印都按了,怎能做不得数?”
左鸿堂狠狠地将纸页拍在了桌面上:“这狗屁玩意又不是地契,无族内公议,私下买卖田土,自然做不得数。那十七迟早是要上家法打死在祠堂的余爷,你捞过界了!”
从这一刻起,族权和皇权就对上了。
中国传统社会是“皇权、教权、族权”三权并存的社会结构。
皇权行使得是国家层面的政治权力,族权行使得是地方自治的权力。皇权只到县一级,所谓“皇权不下县”说得就是这个。
县以下的乡镇、村庄都是宗族、民俗自治,只有牵连到法律与国家公共事务时,皇权才能伸延到乡镇及村庄。
然后呢,因为人们都遵循传统文化,所以整个社会的教化、是非曲直与道德评判,就可以由掌握了文化的教权来完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就这样形成了。
于是今天这张泛着黄色的,薄薄地契约被扔在桌上的那一刻,代表着皇权的余本德就等于和代表着族权的左鸿堂就正式交锋了。
从理论上讲,这张契约代表得其实是个模糊地带:双方都有理。
对于“皇权不下县”的明代宗族来说,左十七的一切,包括他的财产和那条命在内,族中都有权利私下解决掉几千年都是这么过来的,“民不举官不究”,宗族用家法杀人是理直气壮的,根本不需要给官府报备,更遑论那点田亩了。
这就是左鸿堂攻击余本德“捞过界”的原因:余书办打破了双方之间的传统默契。
而之所以一开始没有下狠手解决掉左十七,说白了还是因为左家的元老议会对这件事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将左十七的地契交由老成的兄嫂保管,在他们看来就已经足够,没必要再灭口。
毕竟真要杀人的话,那也是要理由的,人家只是卖地未遂而已,又不是睡了嫂子杀了人。
然而事情坏就坏在这里了。左家人没有充足的消息来源,所以他们对余本德这伙人的目地和背景知之不详,他们没想到对手的胃口其实比天还大,而且就是冲着左家来的。
左十七卖地这件事,正好给了余本德插手的借口和机会事实上如果昨天就请宗法将左十七私下埋掉的话,今天余本德反而使不上力气了。
对于余本德来说,既然左十七还活着,那么这件事就好办了:他今天亲自上门,很轻松就说通了趴在床上,满心怨恨的左十七,让他在纸上按下了手印。
注意,这张契约其实只是一份“意向书”,上面的内容是左十七同意卖自己的地给租栈。至于最关键的地契本身,目前还在左十七的兄嫂手中,需要余本德自己去搞定。
然而这就够了,余本德只是需要一个公开插手的机会而已。现在左十七卖地这件事在他这个“官差”的见证下,就演变成了“公事”,而公事就代表着这场纠纷是可以去县衙大堂“讲理”的。
所以余本德现在巴不得左家再将左十七弄死,这样他就可以把此事彻底闹大“民不举官不究”的前提是双方有默契,而一旦官府打破了默契非要追究某件案子的话,其他先不论,当事人公堂上走一遭就是必须的了。
这些道理说起来长,其实在对峙双方这里,都是瞬间就能明白的事。
余本德听完左鸿堂的说法后,笑眯眯用手指点点桌上那张纸,然后他就问出来一段带着杀气的话语:“左十七是沉塘还是活命,小人也管不了那许多。倒是此人诉其兄嫂谋夺家产,强索田契一事,看来是真有此事喽?”
左鸿堂当然明白这条老狗的意思:姓余的是想把事情闹大后,让公门来插手。用后世的话来说,就是余本德想把对手拉到自己熟悉的环境里,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之。
“断无此事!”左鸿堂本能地张口否认。
“呵呵呵”披着官皮,狐假虎威的余本德这一刻明显占了上风,尽管他只是孤零零来到左家的一个老头而已:“既无此事,那左十七的地契在何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