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一》(本件为双层防水套,外层“白兔执穗”火漆封,内层“水天一色”绵纸封。内外两种封口完整以示未拆封。自徐州朐县海路发往辽东大连,由港口货运大管事亲启。无重复发件,三年内有效。)
致大连港公立转运中心收货部:
我于少帝九年四月十五,在朐县偶遇北上值航的“致远号”。经“致远号”管事应允,预支船上部分货品。清单如下:
琉岛产芒果一箱共五十斤。
高雄产乌鱼子三盒共九斤。
沉岛产丁香八两、檀根一斤四两、水沉八两。
番禺龙眼一袋共十斤,荔枝蜜一罐约二斤三两。
新校对版《青州协定》、《二州新法》、《兖、青、豫、司、江、辽通法试行版》一套。
纸类:白纸加厚三尺斗方一百页;青玉笺五十页;纹花笺五十页;各色封套一百个。
提花机织布二尺,干棉花十斤。
清单毕,共七条十六样,约合大连物价八十三贯。请港口财务以本单为依据,前往曹氏大连坞堡支取费用。该费用计入“致远号”本年度利润,按规定分配。该清单在内务处留有副本,将在年底与大连坞堡的账目进行查对。
感谢诸君遵从律法,勤勉为民。
曹生(此处加盖“曹生印”、“辽东华公印”和“水天一色”图章)
少帝九年四月十七日
《信件二》(本件为双层牛皮纸套,经过海军通用密码本加密一次,外层“白兔松岳”火漆封,内层“鱼逐飞鸥”绵纸封。内外两种封口完整以示未拆封。自徐州朐县发往大连、威海、高雄、沉岛、海口,一式十份,由海军下辖各护卫队队长亲启,并通报海军总部。加急件,有效期十八个月或至徐州有关律法发布。)
致海军值航各部:
自少帝九年元月,徐州全境已纳入曹氏版图。然徐州尚无新律,故以行政命令暂代。我以岭南王、辽东主、曹氏海军之创始者兼最高统帅的名义,发布以下六条命令:
第一,自收到本件起,途径徐州沿海(包括琅琊、东海、广陵三郡)的部队,停止对徐州境内船只的主动劫掠行为,以及借用“护航”名义的勒索行为(获利超过对方船载货物价值的一成则视为勒索)。
第二,自收到本件起,海军与徐州沿岸居民之间的冲突将视为内部矛盾。请各军停止私下寻仇行为,脱离接触,等待各地执法官员抵达后提交公诉。
第三,自收到本件起,海军各部可视情况与徐州沿岸居民进行友好性接触。允许对徐州船只和徐州沿海居民使用“曹氏海军”的名号。但请注意,一经亮明身份,部队便对有关船只、居民、海域负有保护、巡查的义务。请诸位自觉遵循《军民相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凡涉嫌人口贩卖、军械运输、杀人越货的船只、人员,不在以上三条保护之内,请海军各部在能力范围内继续予以打击;非徐州和我境内、而通过徐州海域的船只,不在以上三条保护之内,请海军各部在能力范围内对其进行搜查。
第五,请海军各部上报徐州沿海的地形与停靠条件,以供港口建设之用。
第六,因我境内海岸线扩大,请海军本部指挥各分部,扩大今年的海军招募人数,并组织优秀退伍老兵回军担任教官。同时,向所有在勤、轮值、休假中的海军士兵开放“转入徐州港口驻军”的申请,原籍徐州,或有配偶原籍为徐州者优先。
命令完毕,即刻生效。
感谢诸君浴血奋战,保家卫国。
曹生(此处加盖“曹生印”、“辽东华公印”、“南岛大宪印”、“华夏生我海御万敌”海军大印)
少帝九年四月十七日
《信件三》(本件为双层防水套,外层“白兔执笔”火漆封,内层“十万大山”绵纸封。内外两种封口完整以示未拆封。一式三份,自徐州朐县发往交州番禺、苍梧郡、郁林郡,由各护林组负责人和郡县长史传阅后,摹写副本张贴于告示处。本件为行政建议,有效期直至有关律法发布。)
致长江以南林区各官吏、部落和独立狩猎者:
越是长寿的动物,其数量越不容易补充。一旦过度捕杀,轻易就会导致灭绝。象就是其中之一。且我本人一向反对为了追求奢侈而进行猎杀。
本次我在旅行途中,发现有大量象牙制品从交州流出,对此,我深感担忧。希望各林区做好象群繁殖季节的禁猎工作。且我诚挚地向诸位狩猎者建议,不要捕杀带仔的母象,以维持住象群的数量。
诸位狩猎者,焚林而田,则天降干旱;竭泽而渔,则明日无鱼。山林鸟兽,乃林区子民衣食父母,非牟利之具,转瞬可拋。切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