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英理判断,这应该是女儿毛利兰打来的电话。
妃英理好奇的接了电话,发现果然是女儿。
寒暄过后,毛利兰进入正题,“妈,有个事情,想向您这大律师咨询一下。”
妃英理笑道:“行啊,就不收你咨询费了。”
“是这样的。”毛利兰全说了。
妃英理听得一头黑线,“你老爸还真能搞事。”
毛利兰紧张的问题,“妈,这是违法的吗?”
“现在还不好说,”妃英理整理道,“杂损这一块,看怎么记账。”
“记账?”
“对。”
“侦探事务所也是一个事业,事业有事业的税率和账目规则,就是说规定怎么记账就要怎么记账,这你明白吧?”
“是,我明白。”
“但是呢,你老爸的侦探事务所就他一个人,是绝对的个体私营,这账就出现了例外的状况。”
“啊?”
“比如说吃饭,一般公司对于午餐这一块呢,有的没有津贴,有的有津贴,有的全包,大型侦探事务也是一样,通常是拿着小票去报销。”
“好像是这样没错。”
“但到你老爸这边呢,工作时间在外面吃饭,到底是工作餐,还是私人就餐,完全就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他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呃……”
“他愿意把这五十万日元算在事务所,那就是事务所的,他不愿意,那这就是其他人请他吃喝花销的,算是一种招待费。”
“妈,这钱到底有没有问题?”
“只要全部用光,不,确切说是败光,吃光喝光用光,不买任何有形体的东西回来,理论上就不算违法。”
“理论上?”
“因为可以说,钱理论上一直都在别人的名下,都是别人请客的,是别人花钱招待他,他没拿任何东西。”
“这样啊。”
“所以不能买东西留下,一旦买了东西拿回家,比如衣服鞋子,那么东西就是证据,就肯定违法了。”
“怎么说?”
妃英理整理道:“从衣服鞋子的尺码,可以确定东西是谁的。”
“在裁判廷,不可能说服裁判官相信,那是别人借给他穿的。”
“裁判官只会相信,那是别人送的。”
“然后问题就来了,接受馈赠,也属于收入,价值是多少,是不是要入账,报税了没有。”
“与此同时,这是馈赠与接受馈赠双方的事情,如果东西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双方都有违法。”
“总之,这笔钱,理论上应该记入侦探事务所的收入,而交通伙食等都是开支。”
“到财年最后,一起报税交税。”
“但也可以,不算这笔钱,因为委托书上,没有说另外算,交通伙食等开支,却仍然算进事务所的账。”
“到时候财年末,事务所收入少,支出多,就自然能够少交点税。”
“如果有必要,还可以把交通伙食等开支,作为控除项目,记入家计簿。”
“甚至可以把家里的一些开支,并入事务所的开支,比如用水,用电,二楼的房屋折损等。”
“总之,可以灵活记账。”
“而这五十万日元,只要吃吃喝喝消费掉,就不用入账,也什么事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