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法官敲下了手中的木锤。
做最后的总结和询问。
“被告方,在网上发小作文对原告进行污蔑诽谤的事件是不是存在的?是不是你做的?”
“是……可是我是有原因的!”被告席上这女的声音尖锐,有些破防。
似乎想要站起来拍桌子……
有种想要像泼妇的形象进化的样子……
法官皱了皱眉头:“原因?是什么?请陈述出来!”
“原因是因为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这女的已经在胡言乱语了。
逻辑混乱。
你丫的都已经把事情给做了。
现在发的小作文还在网上挂着。
你说这不是你故意的?
你是羞辱在座所有人的智商吗?
如果这都不算,故意什么才叫做故意?
难不成是鬼做的吗?
有没有一点是非观?
excuseme?
就像是拿刀子捅了人之后。
大声的叫喊我不是故意的,我好可怜呀。
为什么世界要欺负我这个弱女子?
然后又拿着刀子狠狠的捅了两刀……
这施害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完全调换了好吗?
这比喻有些过于真实。
但是完全不讲道理真的好吗?
法庭至上证据为王,事实为绳!
对于被告方给出这样的理由,法官也绷不住了:
“请被告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话语!我们只看客观造成的违法侵害事实,至于被告方主观的想法你可以合理的说出,但不能够胡搅蛮缠!不然就将视为扰乱法庭秩序!警告一次!”
法官话说的很重。
被告人自己都承认自己犯错了。
这场官司基本上已经可以结束了!
之所以做最后的总结和陈述询问。
是想给这女的最后的机会。
但是,她不抓住。
法律是公平的。
法庭上给予每一个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自己不把握的话,那么谁也救不了。
丫的,都这么大年纪了还是巨婴?
都快30多岁的人了。
还这么幼稚。
敢做事儿不敢当?
真的是……
绝了。
被告这女的似乎没有感受到这是最后的机会。
竟然在法庭上哭了起来:“我真的没有错,我没有犯错呀,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就不是吐槽几句话吗?怎么还犯罪了?怎么还要坐牢啊?”
“我明明都已经道歉了,可是对方依然不承认啊,我明明都在网上道歉了,为什么不原谅我呢?”
好家伙,管把地铁大叔写小作文描述成猥琐男,偷拍男,狠狠的侮辱叫做吐槽?
那我可以用这样的方式吐槽你吗?
合着你说一句道歉,受害者就必须说,哎呀,没事儿我原谅你?
那这要法律干什么?
这是什么巨婴思维?
还要不要点脸?
什么玩意儿?
呸!
恶心。
斯内克看着自己的当事人已经崩溃了。
只能硬着头皮站出来抓住最后的机会。
那就是尽量的让态度表现的好一点。
争取减刑。
争取量刑轻一点。
“法官大人,请看在我方认错态度方面酌情考虑量刑!”
观看直播的网友们都被气乐了:
“态度?她有个毛线的态度啊,你看现在还哭哭啼啼的呢,以为这是幼儿园吗?哭的大声一点就能够得到棒棒糖吗?简直是不可思议。”
“这女的不是认错了,而是怕了!”
“哎呀,人家还是个快30岁的婴儿呢,说话小声点,别吓着人家了。狗头。”
“法律会让每一个巨婴快速的成长!缝纫机是这种成长的捷径!狗头保命。”
“血压好高呀今天!”
“这女的头真铁,到现在为止难不成都没有反思吗?”
“说实话,如果我要是不了解案情真实情况的话,看到现场,我还以为这女的受了多么天大的委屈,是案件的受害者呢……”
“巨婴!没有必要过多解释送进去,踩缝纫机就完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