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和野狼去领衣服,碰到一个靓女,穿着一身旗袍外加恨天高的高跟鞋,给我们打招呼:“哈喽喂”,然后妩媚地一招手,她过来后我问野狼:“她认识你吗?怎么和你哈喽喂呢?”野狼笑了笑,“不认识,可能认识你吧。”,然后又等猪上树过来,我问他刚才那个女的是谁啊?和我们打招呼,我们不认识,猪上树就生气地说:“这不是野狼媳妇吗!”
关键是我不认识她,已经三十年不见了,况且还戴着口罩,就是不戴口罩我见了都未必认识。
等到看到野狼过来,猪上树说:“小汪越来越漂亮了,你看那身材,再配上一步裙,简直是不可同日而语。”,野狼听了并没有什么反应,也许我没有看见。二人正搞矛盾,所以不能像其他人,野狼应该主动地介绍给我认识,也许他认为我认识,反正小汪人家主动地打招呼了,我没有回应,还以为是和野狼打招呼呢,所以就搞了个笑话。
好在我还调侃野狼,她认识你吗?和你哈喽喂,本来见面打个招呼也没什么,关键是人家是两口子,小汪是在跟我打招呼,两次我视若不见,小汪也许会有意见。
try{ggauto();} catch(ex){}回来我说给王总管听,王总管笑话我不会来事,该称呼一声嫂子的,我说我不认识怎敢乱称呼,安敢造次乱来?王总管讲,不认识称呼嫂子也没错啊,也许王总管说得对,我还真是不看眼神。
上次见面那还是三十年前,野狼结婚的时候,三十年过去了,中间机缘巧合,再无从相见,三十年的变化,可谓物是人非,戏如人生,人生如戏,一转眼就是一辈子。
三十年如一日,转瞬即逝,人生有几个三十年呢?为何不珍惜眼前人呢?人生说慢以分分秒秒计算,“度日如年,风露渐变,悄悄至更阑”,人生说快也就一转脸的功夫,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如白驹过隙,转眼我们就老了,有时还像没长大的一样,嫩得很,少见多怪的屡见不鲜,人常说,四十不惑,然而过五的人了还不如年纪轻轻的王总管,要不怎么说王总管厉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