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有好几位,最著名的,是泽联科的赵泽君,此外,还有沿海某著名摇滚歌手,某电台知名节目DJ,某杂志社副社长……一共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人家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你算是什么东西,轮到你在这说三道四,拿什么道德、法律的大帽子朝头上扣,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压人?说白了,还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这是这部分人恼火的真正原因:这场官司,影响到了所有上网的人的‘自由言论’的权力。
网络本就是个开放的场所,博客的初衷,便是人人畅所欲言,如果沐子美因为写了她真实的经历,就被状告,甚至受到法律的处罚,其他网友当然有兔死狐悲之感。
甚至有言辞激烈的,在沐子美的博客下引用了马丁.尼莫拉的忏悔诗: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沐子美,虽然我不是你的粉丝,但是这一次,为了捍卫我们的权力,我支持你!”
……
“哥,网上的舆论,对咱们很不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