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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1 / 2)

唐奕也是纳闷儿了,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

如今的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

燕云都姓宋了,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

唐宋八大家里,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

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连儿子都有了。

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

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就被踩没了。后面神宗、哲宗,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

可以说,大宋朝能变的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以后是什么样儿,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特么是真拗,都这样儿了,你还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来?

唐奕还是很服气的,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

可是,话说回来,唐奕为什么对这个“青苗法”和“募役法”反应这么大呢?

很简单,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东西。

那就是——

丧、心、病、狂!

没错,就是丧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绝对是天才,思想绝对超前。

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

所以,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一经实施,立马就走了样儿。

下行至各州各县,简直就是花样百出,玩出花来了。

有的州为了政绩,强行假借朝廷名义向百姓借贷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变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变成了另一种夺取农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来过的好好的,结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笔钱在手上,与之一同到来的,则是难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来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结果两头儿都没讨好。

......

——————

那么“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还拐了个转儿的暗抢,而募役法则是明抢。

而且,王大神抢的还不是已经得罪光的劳苦百姓,抢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统治阶级有相当话语权的,地主阶级。

这就尴尬了。

“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到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

王介甫的意思很明确,不是征不上来役吗?不是都罢役吗?那干脆就都出钱好了。

“据家赀高下”,就是按照财产的多寡来评定户等,富户多出钱,穷户少出钱,雇佣劳力来充当徭役。

估计王大神是为了杜绝地主瞒丁、隐户的问题,连单丁、女户都没放过。别家出多少,你们出一半,一样要拿钱助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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