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我,野蛮人! > 0.讨厌的外乡人

0.讨厌的外乡人(1 / 2)

“来活儿了,把这些纺织品搬到西格玛大街第六十四号,要速度快的,我出价一枚银第纳尔!”</p>

闹哄哄的市集上,一个商人模样的人高声喊道,他的声音顿时吸引了不少力工,当他们看到堆积成山的羊毛毯后都纷纷摇头。</p>

“这老板是不是脑子撞坏了?搬这么多东西才一枚银第纳尔,真是抠神转世。”</p>

“这三个人够呛十趟能搬完,西格玛大街可在城的另一头,还速度快,啧啧。”</p>

“散了散了,谁要接这个活儿我喊他一声大哥。”</p>

正当力工们摇着头想要一哄而散的时候,一个高大的身躯出现在人群之中,就像一头大象出现在了猪圈里,他浑身黄金切割比例的肌肉在太阳下闪烁着古铜色的光芒,就像是火焰和铁锤锻造出的雕塑,兼具美型和力量,披散的棕色头发盖在肩膀上,扎成了一个又一个小辫子,这是一个纯种的野蛮人。</p>

跟在他后面的是一个金发女孩,她的高度不过到前者的大腿根部,但巴掌大小的脸蛋确让所有人的目光齐齐聚焦,那洁白无暇的脸蛋上装点的是碧蓝宝石一般的眼睛,长长的淡金色睫毛仿若天鹅绒一般柔软轻盈,琼鼻小巧而挺拔,鲜红欲滴的嘴唇更是讨人喜爱,假以时日或许会有人出价和她等身重的金子去博得她的欢心。</p>

女孩一脸没睡醒的模样,无精打采地跟在野蛮人的阴影里,就像只青铜柱边小憩的金丝雀。</p>

“钱!”野蛮人来到商人面前,即使是堪比欺诈之神弗莱斯的奸商,也要在绝对的力量面前屈服,他颤颤巍巍地拿出一枚银第纳尔,却因为颤抖让钱滚落到地上。</p>

“提亚!”野蛮人一巴掌盘在女孩的后脑勺上,将她柔顺的头发弄得乱七八糟,这让女孩很不满,不过看到地上滚着的第纳尔她又高兴起来,连忙将它捡起塞进了腰侧的鹿皮钱袋中。</p>

在众人目瞪口呆的注视下,野蛮人将那一大堆地毯层层垒起,然后怒喝一声将其抱过头顶,那如同山岳一般的伟力让所有力工都低下了头颅。</p>

当山一般的巨人离开之后,大伙儿齐齐松了口气,随即沉默的市集又热闹起来,其中充斥着对巨人的贬损。</p>

“这一行的规矩都是被诺斯败坏的。”</p>

“是啊,这让咱们怎么混?真是讨厌的外乡人!”</p>

“帝国就应该出台政策,把像大哥这样的外乡人都请出城去!”</p>

诺斯是注定听不到了,因为以上所有的对话都是在他走远之后说出来的,不过就算他听见了也只会苦恼一笑。</p>

诺斯是什么,可不是阿弥诺斯那种隐晦的骂人语言,而是谦谦君子,温文尔雅的意思,可自己这副身体绝对和什么君子,温柔乃至优雅扯不上半点关系。</p>

他是从一个被称为曼尼海姆的蛮荒之地走出来的野蛮人,而且和自己曾经所期望的一米八略有些出入——老天多给他长了一点点,不多,也就四十厘米而已。</p>

虽然当个力拔山兮的项羽也算不错,但前世作为传统华夏子民的诺斯还是希望自己是一个穿衣显瘦,脱衣健硕的智慧型角色,而不是这种看起来就和莽夫一样的野蛮人。</p>

不仅如此,这具身体里源源不断分泌的某种激素还无形中拉低了诺斯的智商,如果不是主动去做这些繁重的体力工作,那么诺斯总觉得自己会变成像战锤世界里只会waaaagh的绿皮。</p>

不得不说,野蛮人就是野蛮人,即使套了个不匹配的灵魂,身体还是野蛮的。</p>

“诺斯,我走不动了。”提亚可怜兮兮地拍了拍诺斯的膝盖,瘪着的嘴看起来尤其讨人喜爱,这副模样恐怕能让这座城里九成九的人毫不犹豫地答应她。</p>

只不过诺斯是个例外,他非但没有停下脚步,反而走得越发的快了。提亚看着一骑绝尘的诺斯,气得面容扭曲,不过气归气,她还是紧紧跟在了诺斯身后。</p>

提亚是诺斯捡来的,真就是他走在半路上突然听到有人在叫他,左看右看最后低头一看发现一个脏兮兮的小东西站在自己面前,叉着腰说要和自己混,诺斯当时觉得挺有意思,所以就把她捡回家了。</p>try{ggauto();} catch(ex){}

结果诺斯一回家把提亚搓干净之后才惊觉她是个女娃子,诺斯很后悔,他的本意是找个跟班负责处理一下琐碎的小事,但绝不是这么漂亮的女孩儿!在这个混乱的世界里,这么漂亮的女孩来头绝对不小,自己一定是惹上麻烦了。</p>

在具有压迫力的一番审问下,被吓傻的提亚哭唧唧地承认自己是百花骑士艾德西泽尔的次女,因为无意中看到了一本描写野蛮人的小说,所以她的兴趣立刻从那些风流倜傥的骑士身上转移了,她觉得身材高大,脾气火爆的野蛮人才是真正的男人,那些脑门上插着鲜花的骑士就是小趴菜。</p>

然后她就从宅邸中跑了出来,一路辗转腾挪,借着西泽尔家族的威名一路狂奔,跨越了几百英里的距离来到了帝国的边陲城市亚伦,最后成功把自己陷进了人贩子窝。</p>

不过她又鼓动那些被拐卖的孩子们逃跑,以那些孩子全被抓回去,自己一人逃出生天的光荣战绩碰到了诺斯,听完提亚讲述后的诺斯一时间陷入了沉思。</p>

这样的行动力,这样的谋略。说她是聪明吧,放着好好的贵族生活不过偏要来找野蛮人那是蠢爆了,说她蠢吧,她不仅以十岁的年龄独自旅行的几百英里,横穿半个帝国的距离,而且还真让她找到个纯种野蛮人。</p>

拜托,这可是光明的中世纪,这段旅行所蕴藏的危险不亚于徒手攀岩,何况是一个十岁的孩子,女孩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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