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出错,内容已替换为724的内容,但是章节名改不了)
打赢活塞,留给76人的调整时间不算多。
他们回主场休息一天,然后,另一支队伍向他们发起挑战。
来自西部洛杉矶,此前他们已经和湖人打过两场比赛,所以,此来的对手,是快船队。
2009年,快船用首轮第一顺位选中布雷克·格里芬,然后就将球队祖传的乐透秀必遭大伤定律延续下来。格里芬的新秀赛季只打一分钟就赛季报销。许多人以为落在他们身上的诅咒会重新应验,但那种事没有发生。
格里芬承受了快船的诅咒,随即将他的福气赐予这支球队。
两年后,由于篮球原因,联盟阻止了保罗和科比会师洛杉矶,但没阻止保罗来洛杉矶。他们让保罗去了快船,从此,这支建队至今波折无数的球队,迎来了队史难得的兴盛时期。
他们兴盛的时节,刚好是湖人由盛转衰的时节,他们终于不再是湖人的陪衬。
比赛日,早晨。
韦夏从家里来到外面,先去了趟老家。
梅晨决定把他的房间收拾出来,给罗宾做狗窝。
罗宾,就是科比送给韦夏的那只红色哈士奇。梅晨给它取名叫罗宾。
罗宾在韦夏家里很快就展现出哈士奇的破坏力,前一个月,韦夏的父亲几乎天天打电话诉苦。
若不是梅晨力保,罗宾不知道被打死几回。
韦夏没想到老妈爱心转移的速度这么快,才几个月啊,就要把他的房间腾出来当狗窝。
他这趟回来,也是看看他原来的房间里有没有什么东西要收起来。
韦夏刚到家,罗宾便冲出来了。
它跟韦夏很熟。
韦夏平时有空就会来看它,总是带着罗宾最喜欢的牛骨头。
“坐。”
“趴下。”
“转圈圈。”
“学科比龇牙。”
罗宾一怔。
“学科比龇牙!”
连续尝试了三次,韦夏就范了:“好吧,科比!”
“科比”才是正确的口号,“学科比龇牙”对于狗来说,太复杂,不容易形成惯性。
罗宾龇牙的样子看着滑稽可笑,韦夏真希望有一天他能带着它到科比面前喊出“学科比龇牙”。
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错觉,罗宾龇牙的样子特别像部分镜头里的科比。
那些镜头,科比几乎都是龇牙,做出“我他妈超凶”的嘴脸。
“多大人了还和狗玩?”
韦明亮看见罗宾就一个头两个大,韦夏将准备好的牛骨头放到地上,罗宾就不搭理他了。真是一条势利的狗啊!
“爸爸,你最近还好吧?”韦夏笑问。
韦明亮看了看周围,确定梅晨不在才说:“你要是把这家伙带回你家里,我会过得更好。”
“我倒是想啊,”作为一个无神论者,他向诸神其发誓,他一点都不想。“我要是把罗宾抱回家,妈妈不会找你拼命吗?”
韦明亮悲观地说:“有它在,我的半条命已经去了。过去的一个月,他咬坏了我三双球鞋,两件球衣,一张沙发和无数墙角它就是恶魔!”
果然,哈士奇这玩意儿,还是别人家的看起来最可爱了。
韦夏每次来老家都能看见罗宾最好的一面,再摸摸狗头,然后避开它最坏的一面。
“爸爸,我很想帮你,但除非妈妈答应,否则我不会横刀夺爱的。”韦夏的原则性举世皆知,嗯。
“什么横刀夺爱,这本来就是你的!”韦明亮做最后的努力,“要是让科比发现你把他送你的狗转手给了别人,他会怎么想?”
韦夏笑道:“他会觉得物有所值,因为很明显,全家上下只有妈妈才会毫无保留的爱罗宾。”
韦明亮想再说几句,梅晨出来了。
瞬间,韦明亮大玩变脸,童心未泯似的坐下来逗狗。
韦夏只有叹服,见鬼的世界啊,我们男人到底要怎样才能在女人面前站起来,这个世界还能好吗?
“菲利,快来你的房间!”梅晨一路数落,“你的房间太奇怪了,吃的穿的和一些奇怪的东西什么都有!”
想起自己从小到大的房间要被做成狗窝,韦夏就有种青春一去不回的感叹。
梅晨基本把他的东西收拾出来了。
这里有很多具备纪念价值的东西。
他的第一件比赛球衣,那是他十年级代表劳尔梅里恩第一次出赛的球衣。
他的第一座城市锦标赛冠军杯。
他玩了五年的篮球。
一堆已经过期发霉的零食。
玩具。
两位数的90年代版《花花公子》杂志,绝对是韦秋趁他不在的时候偷偷放的。
还有还有,康涅狄格大学的奖学金邀请信。